一、拋丸設備的檢查及調整。
1、檢查彈丸供給系統(tǒng)是否堵塞,是否有異物、油脂等,必要時應加以清理和清除。
2、彈丸應符合圖紙和第5章中的要求。
3、拋丸機內(nèi)的彈丸數(shù)量應滿足連續(xù)拋丸的要求,可裝入500~800kg。
4、彈丸推進與提升機構應能正常運轉。
5、齒輪(軸)拋丸工裝上的空心棒不允許有明顯彎曲變形、搖擺;旋轉應正常。
6、齒輪模擬工裝應符合要求。
7、拋丸器電機頻率應符合工藝要求。
二、拋丸強度的檢查及調整。
1、拋丸強度的檢查:
在首次拋丸強化或連續(xù)拋丸強化生產(chǎn)一周時,必須利用齒輪模擬工裝檢查上、中、下三個部位拋丸強度。三個部位的拋丸強度必須滿足工藝要求。
2、拋丸強度的調整:
在拋丸器電機頻率一定的情況下,利用齒輪模擬工裝測定拋丸強度如果不滿足工藝規(guī)范或圖紙技術要求,必須調整拋丸器電機頻率并重新測定拋丸強度滿足要求后方可開始生產(chǎn)。
三、表面覆蓋率確認:
通常情況不檢驗其拋丸覆蓋率,這主要是因為大于100%的表面覆蓋率是由拋丸強化時間來保證的,因此只要保證拋丸強化時間為達到規(guī)定拋丸強度時間的n倍(即n×100%)就可以了。
四、齒輪的拋丸強化處理。
1、待拋丸強化件表面應清潔、干燥、無油垢,必要時應進行清洗、干燥。
2、齒輪在放置時必須保證總高度小于等于500mm。
3、齒輪軸類產(chǎn)品每次只允許放置一根。
五、齒輪拋丸后的處理。
1、清除表面的彈丸及粉塵。
2、拋丸強化后的齒輪端面原則上不允許做硬度檢查。
3、拋丸強化后的齒輪,除特殊規(guī)定外,其加熱處理的溫度不得超過150℃。
六、質量檢驗和記錄。
1、拋丸產(chǎn)品名稱、圖號及數(shù)量。
2、拋丸器電機頻率及拋丸時間以及對應的拋丸強度與覆蓋率。
3、操作者、檢驗日期。
七、齒輪拋丸機的安全衛(wèi)生和環(huán)保要求如下:
1、拋丸機密封要可靠,防止鋼丸鋼砂飛出來傷人。
2、設備應具有自動保護功能,當出現(xiàn)故障的時候能聲、光報警并切斷電源。
3、操作人員要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如防護眼鏡,耳罩等護具。